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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为第一期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骨干培训班作公司法讲座
时间:2008.11.24

11月20日上午,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应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邀请,为第一期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骨干培训班作公司法专题讲座。

刘俊海教授围绕高校资产公司的法律定位及其公司治理的完善发表了演讲。他认为,从形式上看,高校资产公司的股东为单一法律主体。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或一人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从实质上看,高校资产公司属于企业国有资产,即全国人民所有。高校设立一人公司并不改变企业资产的国有性质。为了防范高校资产公司的法律风险,高校要在组建高校资产公司时及时足额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确保股东单位与公司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和业务等方面保持清晰的法律界限。他建议高校资产公司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控水平,加强效能监察,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此次培训班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贾一伟处长主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李建聪致欢迎词。来自高校资产公司的管理骨干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编辑:陈相宜)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