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为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讲授公司社会责任
时间:2008.11.07
11月3日,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应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邀请,出席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者满意单位法律法规培训班,并以《强化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题做了学术讲座。
刘俊海教授认为,随着竞争机制的日益完善,许多行业将陆续迎来微利时代。而在微利时代,公司的竞争法宝不再是新技术、新产品、一流人才;而是社会责任品牌的竞争。企业家要自觉践行公司社会责任的经营方略,必须首先转变观念。企业家要树立对消费者的感恩心态,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和阳光财富观,实现由经济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要意识到品牌利益重于财产利益,既要学习生意经,也要学习道德经。
山东省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文亮主持培训班,获得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的企业界代表1300余人参加了法律法规培训。据悉,在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组织的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过程中,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1294家消费者满意单位获此殊荣。此次报名参评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多达 6000家,涉及工业、商业、服务业以及电力、民航、通信、邮政、公园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是历届参评企业覆盖面最广的一次。
(编辑:何伯杰)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