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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行三鹿并购疑难问题研讨会
时间:2008.10.30

  10月23日,“鹿活谁手?”——“三鹿”并购疑难问题研讨会于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专家研讨会是继续对沸沸扬扬的“三鹿门事件”,着重从企业并购(M&A)的视角进行分析和探讨。与会的专家和学者包括法学院叶林教授、董安生教授、刘俊海教授、杨东副教授以及企业改制研究所所长钱卫清教授,朱岩副教授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分为三个环节:嘉宾发表观点、嘉宾讨论和学生提问。在前两个环节,五位老师就“三鹿”何去何从,是否应当以及怎样实施公司并购的问题发表了不同的观点。

  钱卫清教授首先从宏观上提出了“谁来为三鹿买单”这一问题,接下来就巨额索赔和无法预测的“隐性”赔偿责任如何承担,政府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者民事责任,以及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责任等企业面临的困境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随后,叶林教授强调政府应当注意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定位,提出以资产收购或者企业并购的方式无法实现债务隔离的效果,因而倾向于纳入破产程序来解决三鹿的债务和资产问题。

  接着,董安生教授从四个方面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判断赔偿额和政府确定赔偿计划的基本框架是实施企业并购或者其他资产处置方式的前提条件,应当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刘俊海教授则从“三鹿事件”所引发的横向和纵向的诚信株连谈起,强调企业并购中的社会因素,政府的垫付义务以及此次事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所在等。最后,杨东副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日本处理公害案件的法制经验,并主张我国应当建立政府担保的赔偿基金。在这个环节中,朱岩副教授对学者们的发言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和点评。

  虽然各个教授的观点不尽一致,角度各不相同,尤其是在资产处理方式上有较大的分歧,有的主张开启破产程序从而隔离债务,实现企业并购的积极目的,反对意见则认为实施破产对企业损害较大,债权得不到充分实现;但是,他们都认同应当对受害的消费者群体进行充分保护,而现阶段的相关的规则设计还不完善,亟待进一步达成共识。

  在学生提问环节,各位教授对于“后续赔偿”、“赔偿基金应当如何建立”等问题,做了耐心解答。其间掌声阵阵,场面十分活跃。

  通过本次活动,同学们在纷乱的“三鹿并购”之争的公司并购法律问题上获得了更深刻的理解,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编辑:何伯杰)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