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研讨会采取主题发言、专家点评和自由发言的形式,分两个专题展开:(1)中国——韩国电子游戏文化比较;(2)韩国——中国电子游戏法制比较。
关于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与会者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提出网络游戏具有沉陷与中毒性,对青少年会有不良影响;而有的学者则提出在中国形成产业的网络游戏主要是社区游戏,这会形成诸多网络社区,而中国现实是不存在社区文化的,从长远来看,网络社区的形成有可能改变中国的社会结构。
关于虚拟物品的财产权的性质,中韩双方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韩国学者指出,在网络游戏中,玩家不能支配该虚拟物品,因此玩儿家不能享有所有权,只享有使用该虚拟物品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一种债权。而在中国,关于虚拟物品财产权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较大的争议,立法上尚未正面回答这一问题。
关于网络游戏与著作权,与会的司法实务界人士结合具体的中韩两国的案例发表了有针对性的具体意见。专家门提出,网络游戏能否通过著作权来保护,涉及网络游戏的独创性判断标准;网络游戏中哪些是思想,哪些是思想的表达,还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关侵犯网络游戏的民事责任的承担等诸多问题都存在着特殊性。
关于网络游戏尤其是射幸性游戏的管理以及分级等问题,韩国的学者给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有的学者从现象学角度,总体分析了赌博类游戏。有的学者提出利用网络游戏的等级分类制度对射幸性游戏进行管理;有的学者指出等级分类制度不应仅仅是对游戏内容划分等级,还应包括对游戏的使用方法的管理。
中韩两国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不仅加深了两国学者之间的友谊,也增进了双方对中韩电子游戏文化与法制的认识,为推进双方更深入的交流奠定了基础,双方约定在不久的将来就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讨。
(编辑:何伯杰)